“职业打假人”投诉、起诉应对策略法律服务



“职业打假人”投诉、起诉应对策略法律服务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规制生产经营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完善,其间引用的惩罚性赔偿幅度不断加大,受赔偿利益倍增的驱动,非常规性打假也成为职业打假人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他们知假买假、存旧讹诈或借题发挥制造社会舆论,同时多方频繁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等,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较大牵扯执法人员时间精力,不同程度侵害了经营权利,也给维护市场秩序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职业打假人是在消费品领域中通过“知假买假”获取经济利益的一批人。他们一般都具备相当纯熟的法律知识,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在长期“打假”的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的“打假”模式。更有甚者组建了打假群,收取群会员的会员费用,提供大家的链接,供群会员通过打假获取赔偿性利益。

  律七团服务的许多生产型、销售型企业也频繁的遇到天猫京东网店打假等职业打假人的骚扰,为此律七团专门组成了专业研究团队,针对此类职业打假人,结合法律和实践,形成了一套合法及灰色方法的应对策略。如对此有兴趣,可联系我们律七团为您提供纠纷的处理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律七团团长戎兴旺律师13818086320或添加其微信。

  接下去,律七团团长戎兴旺律师为大家讲解针对职业打假人的应对策略技巧:

  一、恶意职业打假人行为的主要手法

从目前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看,恶意消费多以获取加倍赔偿为目的,投诉举报内容格式规范,索赔要求细致明确,引用法律法规较为准确,通常一买,二公开,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先民事、后行政,两条腿走路,多方面施压。例如,如果职业打假人买到的产品标签与监管部门的备案不符,那就证明商家存在篡改标签的行为,或者是加贴了不合格的标签。此时职业打假人就会向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涉案产品,并要求给予奖励。但如果买到的产品标签与备案一致,那就说明企业在进口环节中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标签是经过检验得到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这时职业打假人可能会通过投诉的手段,根据其所掌握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标准,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更改检验结论。如果通过投诉举报,职业打假人还没有实现其目的,比如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不认为被举报人涉嫌违法,或者不认可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依据,职业打假人往往还会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向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要求复议。复议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有几个好处,一是进一步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扩大影响力,同时有可能推翻下级行政机关的结论。二是明确诉讼主体,为行政诉讼埋下伏笔。如果行政复议环节仍然不能确认被投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职业打假人有时还会以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各种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判决。职业打假人在购买所谓“问题”产品后,会首先拿出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标准等依据,与经营单位联系索赔,之后在整个“打假”五步骤中,始终保持与被投诉人的沟通渠道,一旦被投诉人“服软”,愿意赔偿和解,立即撤销投诉、复议或者诉讼。而如果被投诉人始终不愿意和解,职业打假人就会不断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手段给行政机关“找麻烦”,间接向被投诉企业施加压力。

  二、律七团主要应对策略

  (一)1、确认投诉性质并快速查明事实真相;2、面对已经明确存在问题的投诉事项,如价格标签出错,促销方式违规,或者商品过保质期等等,争取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公司政策规定的范围快速处理,避免投诉到职能部门给公司造成处罚;3、对于包装标识、材质、产品执行标准、广告宣传等商品标签文字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耐心同职业打假人协商,争取时间的同时,快速按照《问题商品预警处理方案》通知营运本部、招商本部,通知供应商协助处理,不支持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超市食品类);4、依托职能部门的资源,有效遏制讹诈行为;5、及时收集证据,对于职业打假人敲诈行为采取反投诉,不予妥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途径解决。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2条中明确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由此可见,投诉所对应的领域既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对于举报,针对 “一般消费者”与“特殊消费者”也应注意区分,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合法,司法界目前尚无定论,各地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一,对此我们坚持要求即对明显超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异地购买非日常用品的消费者需要讲明并证实其购买行为的合理性,若无法证明或明显以虚假言论掩盖事实将其定为非广义消费者审查。

  (三)构建全覆盖的监控网络。切实从技防入手规避风险,整改升级死角部位的监控设施,确保从职业打假人进入经营场所到离开的全程监控资料可随时保质调取。因职业打假人在投入购买、媒体、检测等成本的同时,希望尽快收回资金,一般抱有速战速决的心理预期,他们看准企业快速解决问题控制影响范围的心理,开口要价都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有的甚至高达几十倍之多,而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一来时间长,二来无法获得高回报。打破这种心理预期,按照程序办理,需要延期办理就申请延期,把过程做扎实,往往会获得比较好的处理结果。四是积极应对不实报道。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应提醒经营户采集证据,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调解诉讼之用。若不实报道的依据是违规检测报告,应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然后通过发函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告知其报道内容错误,没有反应客观事件真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更正报道。

  (四)对实际处理投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要与公安、质监、食药监、卫监、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寻求帮助。对确实不属于工商机关受理的案件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尽可能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针对出现存在夹带、换包和调包等嫌疑的购物行为,因其可能涉及诈骗,要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由公安部门进行询问和录口供。一般职业打假人会选择不承认诈骗事实但也会因公安机关征询笔录的压力而放弃索赔和投诉。

  (五)在进行现地检查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看是否可以排除自身原因造成,若是经营户自身原因造成,则和解;若不是,则要对投诉人进行审查。在处置过程中,坚决否认任何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职业打假人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难以确认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存在掉包的可能性。所以,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在确认送检样品是经营户销售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送检。

  (六)完善自身制度,做好日常的商品物价、质量自我检查,保证所有在柜商品的质量,并认真核对检验报告和实际货品的各项内容,确保一一对应、相符,降低问题的概率。加强与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要为息事宁人而总是姑息,应尽量减少或拒绝赔偿,增加职业打假人的成本,降低职业打假人购假获利,从而减少到店概率。另外,赔偿和罚款是分开的,赔偿是调解,不服从调解,职业打假人就会走起诉程序,无论是否接受调解,罚款都是必要程序。发现职业打假人员时,不要大意、不要逃避,抓紧时间逐级上报,通知经理助理、经理、营运部,并确保其他楼层保持警惕。假若职业打假人欲购买商品,则灵活应对,尽量以各种理由不进行商品售卖。例如,营业员在100%确定对方是职业打假人时,婉转拒绝,可说此货无库存,同时告知其在柜商品已被其他顾客预订。树立反打假意识,对可疑人员保持警惕。营业员在售货的过程中随着经验的积累,可慢慢发现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本文限于篇幅,以及核心技巧不宜公开,无法详尽展开,对于本文所涉内容如有兴趣,可以直接联系律七团团长戎兴旺律师13818086320或添加其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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